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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评] 突破分业经营

2004年02月20日 00:00
T中
  自从1995年《商业银行法》确定了金融业中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的原则后,我国就一直实行分业经营的原则。这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多数金融机构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风险控制不完善,容易产生金融风险,另一方面,混业经营对于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也提出挑战。所以,不仅商业银行旗下的信托、保险、证券业务被剥离出来独立经营,原来属于人民银行的证券、保险监管职能也被分离出来成立了证监会和保监会。
  而在我国国内,商业银行传统的以经营存贷款业务为主的经营模式也不断受到挑战。一方面,素质较好的大型企业纷纷到资本市场寻求融资,对于商业银行信贷的需求下降。这一趋势随着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将更加明显,商业银行为了留住这些客户,将不得不降低贷款利率。利率市场化的发展也会压缩贷款的盈利能力。另一方面,贷款的增加需要更多的资本金的支持。随着银监会加强对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商业银行面临更大的补充资本金的压力。
  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商业银行纷纷寻求发展非信贷的中间业务,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对于投资银行业务的探索。这种探索主要通过两种形式出现,一是国内分业国外混业,再绕回国内,最为典型的就是中银集团和中国工商银行,通过在香港成立经营投资银行和保险的公司,再绕回国内经营。另一种就是在国内通过成立变相的金融控股公司,包括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平安集团等,实现某种形式的混业经营。
  另外,一些国有银行在银行内部成立了投资银行部门,比如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在现有的监管制度框架下,扩展投资银行业务的机会,包括银团贷款、项目融资、财务顾问、资产管理等。在无法获得债券和股票的承销等投资银行核心业务的牌照的情况下,这种探索注定是艰难的,但又是很有价值的。因为金融体制的变化多数是滞后的,没有企业的探索和呼吁,没有金融企业家的创新,金融体制就会陷于僵化。美国最终放弃分业经营的限制,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花旗集团、JP摩根等公司的推动。而一旦这些探索推动了制度变化,相关的企业就有很大的可能建立自己的领先优势。
  现有的关于投资银行的著作多是由投行人士写的,他们天生可以从事核心的投行业务。他们不知道商业银行所受到的制度约束,也不知道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可能的发展方向。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这本《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一书才具有特殊的价值。该书重点介绍了中国现行商业银行框架下投资银行业务的管理和运作,具体阐述了财务顾问、银团贷款、并购重组、项目融资、不良资产处置、资产证券化等国内商业银行已经开展的投资银行业务,对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有相当的参考价值。■
(《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田瑞璋等著,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年10月第一版)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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