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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教科书中的法律与正义

2012年09月13日 12:11
T中
民主之所以可取,并不是因为它是最好的制度,而是因为它是弊病最少的制度。这种制度并不给人民提供幸福,而只是给人民追求幸福的自由提供保障。这句话同样适用于法律

思郁|文

  1884年夏天,四名英国海员被困在大西洋上,没有淡水和食物,三天时间里,四人的生命危在旦夕。这四名船员里,有一名十七岁的孤儿帕克,他忍受不住饥渴,不听其他船员的劝告,喝下了海水,因此生了病,看起来快死了。其他三名船员此时作出了一个艰难的决定,他们杀死了帕克,靠他的血肉,一直维持到了救援的到来。在回到了英格兰之后,他们被捕,接受了审判,承认杀害并吃掉了帕克,但是他们声称这样做完全是必要的。

  这个案例我第一次知道,是因为美国著名的哲学家,哈佛大学教授迈克尔·在桑德尔在他的课堂实录《公正》提到过。桑德尔提到这个案例时,作出了如下假设:假如你是法官,你会如何裁决呢?桑德尔的课堂涉及到的更多是道德层面的讨论,即是说,杀死帕克在道德上是否可取?对此很多人都有一种意见,觉得在一种极端的情境之下,牺牲一个人,成全其他三个人的生命似乎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正确选择,更何况当时的情况之下,帕克几乎也没有生存下去的可能。但是换一种思路考虑这个问题,即使考虑到当时的结果,难道未经同意就剥夺一个人的生命,这就是正确的选择吗?

责任编辑:宋宇
版面编辑: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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