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文化

中日“法治”的不同理解

2014年09月02日 17:55
T中
今日众媒体所言“法治”,实为法律制度之义,亦即为法家“法治”之义

景凯旋|文

  “法治”一词是今天中国媒体的热词,这个词在用法上又常与“法制”混用,考其缘由,实是因为这两个词都出于秦汉,其义涵在彼时并无根本区别,加之这两个词都可表达以法治国的意思,人们遂不复细加考虑这两个词的现代区别了。要言之,今日众媒体所言“法治”,实为法律制度之义,亦即为法家“法治”之义。

  西周时期已有法度,与礼仪合称礼法,为国家治理之规范。“法制”也因此成为当时一固定名词,如《管子·法禁》:“法制不议,则民不相私。”《国语·周中》:“今陈国道路不可知,田在草间,功成而不收,民罢于逸乐,是弃先王之法制也。”《吕氏春秋·孟秋纪》:“是月也,命有司修法制,缮囹圄,具桎梏,禁止奸。”贾谊《新书·制不定》:“仁义恩厚,此人主之芒刃也;权势法制,此人主之斤斧也。”


版面编辑:宋宇

相关阅读

依法治国:有待厘清的法治概念

2014年08月29日

法治之辨

2013年04月11日

邪教组织何以控制成员?

2014年06月03日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